杭州湾大桥急诊安全管理隐患
5月1日15时,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举行了通车仪式,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15时40分宣布杭州湾跨海大桥通车。
大桥北起嘉兴市海盐郑家埭,南到宁波市慈溪水路湾,全长36公里。
5月1日23时58分,杭州湾跨海大桥准时试运营通车,在桥边等候的车辆开始陆续过桥。
5月1日一大早,温家宝总理也来到杭州湾跨海大桥上,并看望了几百名大桥工程建设者。温家宝表示,这座大桥的建设凝聚了几万名建设者的心血,创造了许多世界第一,无论在设计施工还是技术管理方面都有一流的经验,表明中国人民有志气有能力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情。同时温家宝强调,要加强对大桥的科学观测、管理养护、确保安全。
此前,有关部门亦对大桥安全管理工作高度重视。4月25日,浙江省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安监局)局长徐林再次带队赶赴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检查。“总体做得不错,但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几个问题还有欠缺。”同去检查的浙江省安监局一位专员28日下午告诉记者。
4月29日,安监总局机关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在头版发文称,通车前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尚有管理上的隐患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
该文还披露,杭州湾跨海大桥目前只是交工验收,尚未竣工验收。而宁波方面将采取积极方案。
新华社4月30日电,试运营通车期间,禁止载货汽车和其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具体禁行线路为:大桥北接线的西塘桥互通出口至大桥南接线的庵东互通出口。暂时先通客车,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安监会诊
作为国务院重点项目,杭州湾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创造了一项安全新纪录。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安监总局正式发文,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百亿元产值零死亡”的施工安全新纪录进行联合表彰。
浙江方面对杭州湾大桥安全极为重视。4月23日,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率多个部门负责人赶到宁波,实地“会诊”检查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运行保障工作。
4月25日,浙江省安监局在查验中发现,杭州湾大桥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交工验收以及消防等三个方面存在“瑕疵”。
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这(企业主体责任)是我们提出的最主要问题。”上述参加检查的安监专员告诉记者,“现在大桥指挥部和公司还是一班人马两块牌子,我们建议要尽快分离,并对明晰之后的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检查中,浙江省安监部门提出,由于没有实体的业主单位,所以存在管理对象缺位的问题,使得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无法落实,而且管理局也无法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履职不到位。
目前,跨海大桥具有多重主体。其中,建设主体为宁波杭州湾大桥工程指挥部。管理单位则是一个隶属于宁波市政府的事业单位——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企业实体有两个,其中宁波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投开)为出资主体,充当了融资平台的作用。其持有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桥发展)90%的股份,这个公司主体拟负责杭州湾大桥的项目建设、管理及未来运营。
通车前夕,大桥的主体依旧以工程指挥部为主。此前,3月28日,也是由宁波市政府和杭州湾大桥指挥部联合在人民大会堂宣布了杭州湾跨海大桥全线通车的消息。
而企业主体杭州湾大桥公司尚没有独立运营,其人员也基本与指挥部重合。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17条规定,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多项职责。
浙江省安监局发现的第二个“瑕疵”是,杭州湾大桥只进行了交工验收,通车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且交工验收为“非现场签字”和大量的验收资料一天内签完。
这两个验收的区别在于验收的主体和验收的内容,交工验收一般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而竣工验收则必须由交通部门出面组织专家完成。由于杭州湾大桥属于国务院重点工程,其验收应该由交通部主持完成。
“从验收内容来看,两者也是不同的。竣工验收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桥梁而言,包括了水下的桩基和承台,水上的立柱和箱梁,以及桥梁本身。而且要求比较严格,消防、质检、设计和监理需要通盘考虑。但交工验收则是单体验收,每个验收针对一个部分。”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教授级高工赵竹占29日下午对记者说。
记者致电负责对杭州湾大桥进行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建设处官员,该官员称竣工验收确实没有完成,并解释称,竣工验收可以在通车试运营的两年之内。
杭州湾大桥的交工验收在4月17日完成。
第三个“瑕疵”来自于《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该报4月29日头版的报道披露,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消防没有达到要求,36公里长的大桥没有消防设施。
“长达36公里的桥面,在安全救援和消防方面,在通车前确实有些欠缺。”浙江省安监局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官员28日下午也证实了这个看法。
据专业人士介绍,消防设施属于安全设施的组成部分,属于主管消防的武警消防总队检查验收,安监部门则负有综合检查的职责。
记者致电浙江省武警消防总队,该总队防火部相关负责人称,宁波和嘉兴两市并没有向其汇报过杭州湾大桥的消防检查。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则规定“三同时”原则,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但这个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规定怎样落实‘三同时’。比如像运输高危物品企业,就强制规定了每年要做安全评价,但一般的(企业和工程)就没有强制规定。”这位参与检查的浙江省安监局专员称。
积极方案
对于浙江省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建议,杭州湾大桥方面已积极应对。针对竣工验收尚未完成的现状,杭州湾大桥在5月1日之后为通车试运营,只通客车和小车,不通运载货车和危化物品车辆。
记者在一份由宁波市和嘉兴市两位市长联合签署的《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条找到了相关依据。该条款显示,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大桥工程在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为试运营期。该条例同时规定,在大桥试运营期间,对通过大桥的车辆种类进行限制,禁止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后两种车辆只是暂时不通,我们是从积累经验的角度考虑,暂时先通客车的。”宁波市杭州湾大桥指挥部办公室人士30日上午对记者表示,在上报省政府同意之后,货车也将在未来通行。
该人士向记者解释,按照交通部的相关规定,可以在交工验收之后开始试运营,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探索跨海长桥的运营管理经验,提高安全运营水平,“而且我们的交工也是按照(交通)部里的标准进行的,在严格程度上不亚于竣工验收”。
关系到通行安全的消防更是引起了两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杭州湾跨海大桥办公室人士30日上午向记者介绍,宁波市派出的临时消防总队已经在试运营的前两天到位。4月28日,15名消防队员和3辆消防车已经出现在跨海大桥的南服务区内,且大桥指挥部已经与宁波和嘉兴两市的消防总队达成了紧急救援机制。
“跨海大桥管理局还制定了15个安全预案,其中就有消防预案。”上述人士强调说。
“安全生产报”的稿件中表达了忧虑,“虽然可以临时在大桥两端设立消防站,但是只是权宜之计。还有大桥中间设立的海上平台虽然可以作为应急的一个设施,但是需要到两年之后才能完工发挥作用。”
海上观景平台位于杭州湾跨海大桥正中,占海域面积达12000平方米,是目前大桥唯一没有完工的附属工程。目前观景平台一层主体结构已经完成,估计全部工程将于明年6月完工并对外开放。
中交集团二航局副局长、杭州湾大桥项目部总经理吴维忠曾向媒体介绍称,海中平台不仅是一个旅游观光台,也是一个抢险救援平台。它将起到对整座大桥的监测、服务、小码头的功效。如果大桥出现特殊情况,海中平台将可以最迅速地上桥解决问题。
由于“海中平台”尚未建成,不具备观光条件,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为确保安全,公布了保障大桥交通安全的6项“禁令”,其中包括“严禁违法停车”以及两年内禁止停车观光的游客上桥。
而针对安监部门提出的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一位参与“会诊”的人员称,浙江省一位高层官员在会诊中表态,请大桥方面尽快变更主体,并在变更之前,由宁波市和嘉兴市政府共同承担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安全工作。这部分内容已经落实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里。
“我们已经多次邀请了部分技术专家召开了例行专家会,讨论了杭州湾大桥的技术问题,安全上不会有问题。”交通运输部上述官员也在28日下午向记者表示。
抢跑区域经济
分析人士认为,杭州湾跨海大桥提前一年通车计划,既能提前给浙江经济助跑,也将为股东的投资收益赢取时间,尤其是民营股东。
宁波市发改委专家卢军曾表示,杭州湾跨海大桥的通车将大大提升宁波港的地位,甚至能把宁波港的辐射半径延伸至江苏,使得江苏也成为宁波港货物来源的直接腹地。同时,也将缩短浙江几大中心城市之间的路程时间。这一点深为各方面所期盼。
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盈利能力则是各路资本最为看重的。目前“大桥投开”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资本占70.62%,民营资本占28.64%。其中最大两家股东为宁波交投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分别占股40.5%和23.06%,并有10数家民营企业入股。
由于近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暴涨,使得大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一再飙升,原定5年的投资回报期延长;且正在杭州湾区域规划的绍兴大桥、萧山大桥以及在建的舟山东海大桥等都将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的未来收益将有所改进。
这些外部因素都增加民营资本的猜测。尽早通车则能加速资本回笼的速度,使浙江老板们“落袋为安”。
而杭州湾大桥五一通车则可使得上述目标尽快实现。
“应该说,(杭州湾)大桥的总体安全措施比较得当,我们的建议都是一些小细节方面的改进,为了大桥更加安全。”28日下午,参与检查的浙江省安监局专员强调说,“速度和效率或应该让位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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