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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江苏上海调研时强调

  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 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本报上海5月3日电(记者李明耀林中明)4月28日至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江苏、上海就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进行专题调研,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曹建明指出,当前人民检察事业正处于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全面把握、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曹建明指出,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承担的神圣使命和职责。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法律监督。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对于法律的实施,要加强监督。”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不同角度突出强调加强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2006年,党中央还专门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律监督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各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完成好这一使命、履行好这一职责上来。检察机关是否坚持和强化法律监督,不仅关系到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本质上也关系到是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和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根本问题。检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肩负的神圣使命,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切实按照党的要求和人民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曹建明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和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从这个根本目标出发,准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人民各项权益的保障,通过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各方面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要既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案,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依法监督纠正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现象,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曹建明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是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社会主义执法权威和社会主义司法权威的统一。归根结底,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统一和切实的遵守。强化法律监督,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的关系。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同环节,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目标一致,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都承担着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要尽职尽责,既要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思想顾虑,敢于依法监督,又要注意研究监督的方式、方法;既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不超越职权违法办案;既要加强互相沟通、协调和配合,又要互相制约,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总体上看,检察队伍的素质是好的。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法律监督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这是检察工作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原因。但是也要看到,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相比,检察机关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种不相适应,不仅表现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而且也表现在法律监督能力上。必须把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要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人员头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要大力倡导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精研法律、精通法律,在全系统形成刻苦钻研法律和法学理论的良好学习风气;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高度重视正规化分类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努力提高侦查、公诉、审查逮捕、诉讼监督、处理信访等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手段、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有效措施,高度重视科技强检;要突出法律监督重点,狠抓法律监督薄弱环节,特别要找准法律监督工作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结合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要正确处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辩证关系,并把四者的有机统一作为评价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标准。

  曹建明强调,强化法律监督,必须完善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监督本身是检察权的集中体现,如果不受监督,也会产生腐败。必须加强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在已经建立的内部制约制度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如何优化检察机关内部职权配置,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检察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要进一步整合、完善各项内部执法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违规办案的关键执法岗位的监督,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努力形成对各级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和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要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依法按程序积极认真负责地办理。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乃至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办案的,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调研期间,曹建明分别在江苏省检察院、常州市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了调研座谈会,考察了上海市检察院和南京市检察院。在南京市检察院通过视频系统,连线了该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鼓楼区、白下区检察院,向在检察基层一线工作的干警表示了亲切的慰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分别会见了曹建明;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党组书记蔡旭敏分别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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