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积极发挥社区和居民的自治作用。
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
实行“三步走”战略。
关于城市路边摊点管理问题的思考 张迅
我家住在京城东城区和朝阳区的交界处,楼下一条长约百米的滨河小路以一条胡同自然分界,西为东城区管片儿,东为朝阳区管片儿。
最近几年,我注意到东城管理的这段马路清净整洁,朝阳管理的马路每到上下班时间格外热闹,小贩云集。
一条马路两种风貌,促使我探求原因:原来2000年以前,只要交纳少量管理费,整条马路都可以摆摊设点。2000年至2006年,政府逐步取缔马路市场,号召居民进超市买菜和日用品。特别是2002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发布以后,整条马路严禁摆摊,这条马路不知上演了多少出城管抓小贩的剧幕。
2006年以后,随着城市经营管理理念的改变,上海、重庆等几个城市对无照摊贩由禁止改为限制。一向管理理念活跃的朝阳区率先解除了对无照摊贩的禁令,允许小摊贩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东城区依然禁止,所以就有了文章开头描述的一幕。更令人忍俊不禁的是经常有小贩在整条街上兜售商品,一见到东城的城管过来,立即包袱一卷跳到朝阳这边,两方相安无事。
2007年之前,许多城市为了市容市貌,都全面禁止在路边摆摊设点,但是这种简单的“一刀切”也带来了不少问题。上海、重庆、南京、郑州等许多城市都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小贩们要谋生,正规经营的小店主要保护,城市要卫生,老百姓既要消费环境安全又要生活便利。一个城市的市容与老百姓吃饭问题孰轻孰重,正在考验城市管理者的能力。
上海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路边摊点部分开禁,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便民类摊点。其具体做法为:申请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主必须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时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设摊申请。有关部门将听取街道居民的想法,当地居民赞成后,有关部门才会颁发临时许可证。随后郑州、重庆、南京也相继对小摊贩的管理由全面禁止到有步骤放开。
针对目前许多城市面临的路边摊点管理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对于路边摊管理方法的变化首先源自于管理理念的变化,地摊的管与不管应当结合城市的功能和社会发展水平具体而定,以人为本,堵疏结合,最大限度地通过协调乃至包容的手段解决。“一刀切”的方法是简单的行政做法,说明管理者缺乏技巧和智慧。有些城市的生产水平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过早或者过分强调城市的卫生、秩序、环境,必将伤害民生。
城市中最大的群体是百姓,摊点是低收入者的生活来源,没有百姓的安居乐业,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有何意义?而有些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城市,或者有特殊功能的城市,如政治中心,文化中心,随意摆摊设点也不可行。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一窝蜂”或者“一刀切”。
针对路边摊点,有些城市曾经也搞一刀切,但还是屡禁不止。后来影响这些城市对路边摊点“禁改限”,转变了管理理念的原因可能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范的重点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无照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经营活动。旨在查处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等突出问题。
办法在制定时对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管理作了考虑,留了口子,即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因为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与一般的买卖经营活动不同,是农民实现收入的一种途径,而且具有规模小,范围单一,季节性强的特征,只要符合市场管理的要求即可,不必纳入证照管理。那么,下岗职工等生活困难的老百姓为了谋生,增加些收入,解决吃饭问题,摆个小摊不是法规绝对禁止的,对这类摊点一律取缔也不是立法者的本意和初衷。
二是,积极发挥社区和居民的自治作用。
我们的社区和居民不缺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由居委会主导游商治理,让广大社区居民发表意见,能够使城市基层社区广泛参与到城市管理之中,消除政府的视野盲区,弥补政府行政能力的不足。社区居民发表意见,亲自参与城市管理,发挥作用的同时,也能进一步理解并支持政府作出的合理决策。
北京崇文区革新西里社区由居委会牵头,在人行道划出固定区域供商贩经营,商贩只需每月交纳20多元的保洁费,一是要求摊贩们成立自治会,由自治会出面与居委会沟通,商贩之间互相约束;二是由摊贩自治会起草自律条例,如有违约,取消摆摊资格;三是为摊贩们统一定制了柜台。上海对在何处可以设置路边摊点时要求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只有取得居民同意后才可以放开禁令。
三是,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
由于产品是通过流通环节进入消费者手中的,在当前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了对流通的规范和监管。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情况下,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尤为重要。
四是,实行“三步走”战略。
引起一些城市、部门和部分老百姓对路边摊点持否定态度的原因是,路边摊点出售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无法保障,有可能引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形势的恶化。因此,从长远上考虑,解决路边摊点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区分路边摊点的情况,灵活掌握。对一般情况鼓励其领取营业执照规范经营。对确需保留的允许其摆摊设点并将其纳入监管视野:从区域上,实行分区域管理,设定专门区域,做到不扰民,有管理;从人员上,适当照顾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员;从文化传承上,扶持一些蕴含中国文化底蕴的特色经营;从产品种类上,限定在消费者根据经验能够通过肉眼判别质量的产品,禁止经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的产品。
第二步,对已经具有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实行分类管理。对于不具备生产条件,不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条件的,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对于有条件和能力改善的,进行指导帮扶,尽快使其达到取证要求;对于难以满足办证条件,无条件整合提升又有存在的客观需要的,实施综合监管和分类监管,比如可以限制产品的销售范围。
第三步,为了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是企业必然的选择。企业要发展,要做强做大也必然要依靠规模化经营。因此,对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或者地方经济实力允许的小作坊,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和帮助其向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转变。
通过上述几方面的措施,相信城市管理者一定会作出理性的选择,正确处理好路边摊点和城市市容的关系,营造一个全社会和谐的氛围!同时,整体上,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也能够跨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任职于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