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垦利县出台《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该县落实县政协《关于全县城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的结果。
为探索适合城区物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去年7月份,垦利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县城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结合调研中发现的“相关政策法规不配套,物业管理缺少政策法规基础”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县城区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尽快出台物业管理办法,为全县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对策建议。政协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县建设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垦利实际,制定出台了《垦利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7章66条,主要包括: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等,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崔旭升)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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