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处不能再设置广告。市质监局昨天首次发布了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本市首部针对公共汽车的类型、性能、技术要求等出台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本市长于6米的公共汽车。
标准规定,公共汽车首次发生故障时,行驶里程最少必须已达3000公里。电子报站器、车内动态电子显示屏、电子路牌、监视器、车载读卡机、汽车行驶记录仪等服务设施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
安全方面,本市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等处不应设置广告;司机通过后视装置应能看到乘客门处及乘客的活动情况;除驾驶员门外,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后视镜等处的反射光线不能使驾驶员炫目,避免在风窗玻璃上出现幻影,形成错觉。
在外观上,标准规定,公共汽车的车身颜色与图案应与古都风貌神韵、现代城市特色的要求协调一致;车身颜色最多为三色,车身图案简洁明快,车身线条宜采用直线。
针对快速交通公共汽车,标准规定,车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且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
据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的出台经过了市交管部门近4年的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市公交公司、汽车协会及相关客车厂和零部件厂的意见。(记者王海亮)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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