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天安门地区禁带四类物品
晨报讯 (记者 姜葳)市政府法制办昨天全文公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的决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
其中,《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新增一条“禁带物品”条款。
“违禁物品”包括:爆炸性、毒害性、 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此外,《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据悉,修改后的规定于即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