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5月4日专电(记者项开来)商家销售处理商品时,却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这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形。厦门市物价局近日曝光的多种价格欺诈伎俩显示,销售处理品不标明准确信息也构成价格欺诈。
厦门市物价局披露,该市一家商场在销售有效期即将到期的牛奶时,却没有标示该商品属于处理品,也没有标明价格。
最终这家商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元。
厦门市物价局价格执法人员表示,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的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