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首批30名法官助理于今天正式上岗。
记者今天了解到,该法院近期制订出的《禅城区法院法官助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得到上级法院和禅城区委批准,定于5月份开始推行新型的法官助理制度。
该制度实施后,原有的“1+1”审判模式(即一名法官搭配一名书记员)将被“1+1+1”审判新模式(一名法官或一个合议庭搭配一名法官助理搭配一名书记员)代替。
法官助理为法官“松绑”法官专司裁判 “以往一个案件排定法官以后,从送达、查封、调查、庭前调解、开庭、审判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由法官亲自过问,而实际上一个有多年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就可以胜任这些程序性或者事务性工作,辅助工作与审判工作混杂耗费了法官大量的精力。案件数量一旦多了以后,难免会有顾此失彼的情况。”禅城区法院一名资深法官对记者说。而新出台的法官助理制度将为法官彻底“松绑”。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该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大幅度上升,从2003年的7294件到2007年的19591件,案件增幅为169%,而今年收案更将突破2万件。然而三年来法官编制却仅增加了9人,仅比2003年增加6.8%,该法院的人均负案数高达270件,审判力量不足与案件大幅度增长的矛盾凸现。然而这种持续繁重的审判压力下也积累不少深层次问题,一些案件质量出现了隐患,个别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办案效率受到一定限制,而一些法官因长期超负荷工作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亚健康和心理问题。
目前约束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的一个瓶颈就是长期以来人民法院裁判工作和审判辅助工作的严重混同。这也是推动该法院出台全新法官助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审判权的行使主要由裁判工作和审判辅助性工作组成,裁判工作包括判断是否裁定诉讼保全、是否决定诉讼回避、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裁决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包括送达司法文书、主持证据交换、实施诉讼保全、整理争议焦点等。而在以往上述两项工作均由法官一人主导完成,使得法官陷入大量繁琐辅助性工作的泥潭,也引发了审判职责不清、人员职责不明等弊端。
“法官助理制度的出台根本上就是为了进一步实现公正与效率。”禅城区法院院长罗志明充分肯定该制度的出台。“由法官助理承担大部分的程序性准备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脱出来,使法官能够专心地审判案件和进行法律研究,有效地保证案件的质量。同时,使得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减少与当事人会面,借助法官助理的平台在两者之间形成一个有效的隔离带,使得法官不先入为主,从而更公正地审理案件。”
法官助理职权犹如“程序法官”可参照法官享受津贴 根据该法院公布的法官助理制度实施方案,法官助理除了承担了法官接待案件当事人的来访、咨询外,还具有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审查诉讼证据,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固定证据;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协助法官实施诉讼保全措施等多项职能。而该法院法官助理职权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赋予主持庭前调解、针对案件为主审法官提供裁判适用法律参考意见、复杂调解书和简单裁判文书的草拟工作等三项权力。法官助理的职能完全不同于只是负责文书送达和庭审记录的书记员,更像是“程序法官”。
为了确保法官助理能够胜任上述职责,该法院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同时对法官助理参照法官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根据该法院的方案,法官助理必须在遵守宪法和法律,严守审判纪律的基础上,同时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在法院工作2年以上,年满23周岁,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才能报名。法官助理还必须通过自愿申请、笔试、面试、民主测评、考核等程序产生,并由该法院院长颁发任命书。记者了解到,在佛山市禅城区委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法院法官助理的待遇参照法官审判津贴的标准适当补贴,每月给予160元的岗位津贴。
已经参加报名法官助理考试的书记员老宝瑛早在2005年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还曾经获得优秀书记员称号,然而由于法官编制的问题无法直接走上法官岗位,“而如今的法官助理制度为她进一步展示自己才能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机会,是一种荣誉更是挑战,有利于个人的发展”。该法院院长罗志明表示,今后该法院的法官原则上优先从有法官助理经历的人员中任命。这样使得法官从有经验的法官助理中产生,有利于法官整体水平的提升,最终使得法官遴选制度更有梯度,更具科学性。
游春亮 林劲标
本报佛山5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