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政法界“80后”之法院现状调查
本报记者 张亦嵘 李松
年轻的档案
常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1981年出生,2002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同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7年4月开始独立承办案件。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人们爱把二十多岁的法官叫“娃娃法官”,可初见常亮,他的成熟、稳重让记者有些没想到。
交谈中得知,常亮是在研究室干了几年调研宣传后才干的审判。他说,那几年对他影响很大,在与媒体和群众的交流中他感受到了人民对一个好法官的期待。这期待就是:法官在审案时,不仅要做到公正、效率和权威,更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没有这样的素质,就别干法官。
常亮说,年轻人有热情、有理想,但相对缺乏经验。庭里的老法官对他这样的“80后”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
他还记得办案之初遇到的一起合作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合作一个项目,原告给被告汇了90万元预付款,后来项目没做成,原告向被告讨还预付款。被告说,按照当初的合同,预付款是不用还的。原告说,哪有这样的事情,当初合同约定,事不成你要退我预付款的。原、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不同的合作合同,但都是复印件,无法确认孰真孰假。
常亮说,他当初审理的思路是先把合同的真伪弄清,案件也许就好办了。于是他几次开庭进行审理,还外出调查取证,但对案件事实一直没有准确把握。
这时,有位老法官的一句话点拨了他:“虽然没有合同,但你仍可以查明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合作关系!”这句话让常亮豁然开朗。由于庭审中被告认可收到原告90万元预付款,双方对存在合作关系也没有争议,在不能确定合同的真实性时,可以依据双方都认可的事实作出裁判。因此,在被告不能证明其抗辩理由的情况下,常亮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全部预付款。经过常亮的判后释法,被告最终认同了判决,没有上诉。
通过这起案件的审理,常亮体会到老法官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上具有丰富经验,这些经验靠的是长期实践的积累。他告诫自己,年轻人要想获得经验,就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
今年年初,常亮开始独立办案。这意味着他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承担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责任。记者见到他时,他刚办结一个案子,当事人在法庭上达成了和解。这是一起买卖纠纷,原告说给被告送了两千块钱酒水,被告却不给他货款;被告则说早就给了货款,还有原告会计领钱的收据。原告说,收据上签的名字是会计的,可那字不是会计本人签的,不行,咱们就做个鉴定。
常亮说,为使双方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合理的预期,也为了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我提示原告,如果做鉴定,你要先垫付鉴定费,如果鉴定结论证明不是会计本人签的,鉴定费由被告出,法院也会判被告还你货款,可要是鉴定结果是你的会计签的,鉴定费被告可就不出了,这就是你申请鉴定的风险。常亮又对被告说,鉴定做了,要不是会计本人签的,你不仅要出鉴定费还要还货款,对你同样有风险。你们考虑一下,看看能否和解?双方接受了常亮的建议,经过协商,原告同意被告少还其三百元,被告则当庭付款。
这半年来,常亮审结了百余件案件,其中调解结案、调解撤诉的案件六十余件。
图为 常亮
调查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旭辉:法院商事审判紧扣经济发展脉搏,具有审判专业化程度高、法律规范发展变化快、日常工作量和压力大等特点,这就需要一批具有迎难而上的胆魄、战胜困难的本领的商事法官。
以常亮为代表的“80后”青年法官自身所具有的特质与商事审判的特点相适应,给商事审判带来勃勃生机和活力。虽然他们在政治观念、社会阅历、审判经验上还需要进一步磨练和提高,但我们相信,只要在严格的培训和帮教的基础上加以正确的思想引导、精神激励和情感关怀,“80后”青年法官必将成为法院商事审判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