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告,终止上海汉联海运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后藤回漕店、韩国巡洋海运株式会社等3家公司无船承运人经营资格。
通告称,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上海汉联海运有限公司、日本株式会社后藤回漕店、韩国巡洋海运株式会社等3家公司无船承运保证金已被执行划扣,且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补足保证金,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15条规定,终止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通告强调,上述3家公司在重新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前,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