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发出公告,提醒223名借款毕业生务必于30日内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欠息。
2005年~2007年三年间,国家开发银行共向河南省91所高校的24.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16.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应由本人负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按时偿还本金。截止到2008年4月20日,已有7617名学生按规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尚有223名借款毕业生拖欠利息,约占2006年毕业的借款学生总数的2.8%,欠息总额约3.8万元,拖欠期限超过一年。
为督促欠息学生归还所欠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曾于今年1月发布了催收公告,并在春节前向每名欠息学生发放了明信片,但这些学生并未按要求归还欠息,且毕业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或就业单位、通信地址变化后未按约定及时告知毕业学校,致使高校、银行均无法与这些同学取得联系。
因此,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布违约者的个人信息。请拖欠利息学生务必于30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原预留的还款账户内存足个人应付利息,详情请咨询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告知毕业高校自己新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归还贷款利息确有困难的,请向高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协商处理违约事宜。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和省教育厅提醒,逾期不还且不与高校联系(或虽联系但协商未果)者,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教育部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这样会对违约者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记者赵媛实习生 高慧)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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