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22日开始,温州市林业局联合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在温州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飞鹰行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日前记者走访了永嘉、平阳、苍南等地发现,即使是在严打的风头上,仍有不少酒店、农家乐打着“野味”的店招,经营着自家的特色野味。
肩挑野味当街吆喝 正午时分,温州龙港世纪大道转盘处,一中年男子正挑着担子向一位过路的货车司机兜售“野货”,担子一头是两只斑鸠,另一头是两只野山鸡。
记者上前询问价格,得知斑鸠每只20元,山鸡每只100元,“这是今天山上刚抓的,新鲜着呢。”当记者表示买回去烹制麻烦,不如去餐馆吃方便时,卖家说:“在我这里买便宜,前面几家餐馆还是从我这里拿的货呢。”看到记者还在犹豫,他又加了一句:“你要是觉得这两样不行,我还有其他货。”
记者从当地百姓处了解到,这个转盘附近,每天下午三四点钟左右,都有一些人在兜售野味,甚至如果买家希望购买“特色野味”,还可以预定。
“特色野味”要熟客来才吃得到 相比以“某某农家乐”、“某某农庄”等为招牌的“低调”店家,有些经营野味的餐馆店名一目了然:“某某野味馆”、“某某野味大排档”等,而店招上也以各色野味来吸引食客。
然而无论是低调还是张扬的店家,大多数的店家都比较谨慎,一般给生客就介绍山鸡、野兔等野味。
平阳萧江镇“阿绍野味大排档”的招牌高挂在离店两公里外的热闹路口,店标是一漫画,很直接,一老农肩挑一担“野味”。当记者问店家,都有哪些野味时,她列举了野兔、斑鸠、山鸡、野猪等。见记者不太感兴趣,她便带记者前往后院。一进院子,一个大铁笼子呈现在记者眼前,铁笼有将近20个格子,里面关着眼镜蛇、斑鸠等野味。
“有没有更好一点的呢?”记者问。店家狐疑地看了看记者,摇了摇头说:“没有了,都在这里了,要吃就赶紧点吧!”饭间,当记者两次以加菜为由询问服务员还有什么特色野味时,服务员悄悄地说了一句:特色要熟客来才吃得到。
黑天鹅、鹰嘴龟、岩羊统统上桌 永嘉楠溪江九丈甸园附近有家“花园农家乐”,从招牌上看,一点看不出和野味有什么瓜葛。进去一问,一年轻男子马上带着记者去了离店不远的河边,指着笼子说:“这是真正的野山鸡,山上抓的,180元一只;这是黑天鹅,300多一只……”
见记者不为所动,他邀请记者“进屋里看看”。在餐厅一角,记者看到了一只巨大的龟,该男子说:“这是鹰龟,又叫鹰嘴龟,是省级保护动物,身上都是精肉,很鲜美的,要不要试试?”“多少钱一份?”“一盘680元。”“这么贵?”“是啊,好东西,进价一只都要6000多元呢!”
看到记者还在犹豫,该男子又说:“还有穿山甲,要不要?”“价格呢?”“也是680元一份。”
与此农家乐一溪之隔的另一农家酒楼,老板在向记者介绍了几种野味之后,见无法吸引我们,便说:“还有岩羊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尝下不?”“真的假的?能先看看活岩羊吗?”“绝对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不骗你!活的没有,我也是从别人那里收购的,都在冰箱里冻着。”说着还真从冰柜里拿出一坨肉来。“多少钱呢?”“一盘也就50元。”
林业部门将依法处理“野味”店 在4月22日的温州全市统一的“飞鹰行动”中,永嘉县林业部门出动近四十人,兵分两路到桥头、桥下等一些酒店进行突击检查。23日,永嘉县森林公安对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两家酒店法人代表予以了刑事拘留。
温州市林业局徐顺东局长说,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的社会稳定,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保证。此次“飞鹰行动”将持续到5月31日,市民若发现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向森林公安举报。
只要是野生动物都不能吃 昨天,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总站丁良冬告诉记者,类似这次“飞鹰行动”的执法行动,浙江省已开展多次,成效比较明显,一方面起到了遏制非法猎捕和经营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另一方面提高了广大民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现在全省各地乡村小饭店如雨后春笋崛起,这本是一件好事情,但有些店为了追求特色,大打野味牌。记者昨天上午在临安市了解到,当地林业公安在这次“飞鹰行动”中,查获一酒店内藏有5只穿山甲,店主因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据店主交待,这5只穿山甲是一个安徵人贩卖过来的。
从林业部门查获的一些案件看,浙江的许多野生动物是江西、安徽、福建等外省市贩卖过来的。有吃的,就有卖的,有卖的就有捕的,这已经形成了一条恶劣的生意链。
丁良冬告诉记者,在野生动物吃或不能吃的问题上,很多人可能还存在着认识上的问题。有人以为,除国家明确保护的野生动物外,其他什么刺猬、斑鸠等吃吃没关系的。丁良冬说,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原则上,一切非人工养殖,源于自然的动物都食不得。就拿鸟类来说,已全部列入国家和省的保护名录,就连曾经的“四害”之一麻雀也是吃不得的。
丁良冬说,我们每个人仅仅做到不吃野生动物还不够,而且还要积极做一名野生动物的护卫者。他希望有更多人能站出来,向公安和林业等部门举报猎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朱韶蓁薛建国)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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