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5日电(记者任会斌)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效率,内蒙古自2008年起对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给予专项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处理1万吨污水补贴1000元。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补助规定,获得补贴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1年以上、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应分别超过设计能力的60%和75%,处理后的水质也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同时,只有污水处理厂已确定了生活、工业、经营服务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且每立方米处理综合收费超过0.8元的污水处理厂,才能申请补贴。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