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青岛三美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1992年落户青岛,拥有职工1万人。工会成立以来,一直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逐步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目前,职工合同工资较企业初期已增长了4.26倍。
企业工会转换协商思维方式,把职工工资增长从“唯企业效益论”中释放出来,实现“小步快跑”。经过多方调研,他们确定了协商的原则是:企业有效益要涨,效益增长了更要涨,效益出现滑坡也要相应的涨,但决不能下降。
1995年,“三美”公司销售收入列居全国500家最大外资企业的第26位。1996年初生产经营出现滑坡,4月份约定调整工资时跌入低谷,出现富余职工2000人。经与资方反复交流沟通,对富余职工采取放长假的办法,按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保障金。下半年,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以7.6%的幅度调整了职工工资,而且超过了当时全市物价涨幅的1.6%。1998年以来,企业生产经营一直平缓增长,职工基本工资增长也随之小步勤挪、平稳调整,增长幅度在3%~5%,近4年来达到6.5%。现在,每年4月按时普调职工工资,每年11月在考评的基础上,对部分职工进行升级、升职、升格提薪,增加了工资调整的机会。通过工资协商提高了中班、夜班生活补贴标准和工作餐补助标准等。
企业工会依据掌握的相关信息,召开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讨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初步方案,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进行工资协商的要约,在与资方取得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进入程序,正式协商。协商双方先各自进行内部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再面对面进行协商,工会主席将协商的结果带回来,召集工会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再反馈给企业行政进行协商。如此几经反复,达成共识后,双方签订协议,付诸实施。
工资是集体协商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涉及到职工加班费、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伤医疗、辞退解雇经济补偿赔偿等。企业始终注意把工资协商与解决平时难以解决的这些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逐渐形成自身的扩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