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5月5日电 (记者李丽静)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5月4日,该厅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流入地学校不得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不得拒收。
5月4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或收取借读费。
《通知》要求,全省各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河南省教育厅表示:对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违规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或跨地区招生、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或违规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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