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孙斌实习生赵杰文记 者李文波图
核心提示
4月29日下午,根据市公交公司《关于完善公交票价体制、建立票价优惠机制惠及市民的申请》,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简易听证会。这次听证,被市物价局称之为自郑州市举行听证会以来争论最激烈的一次,本报记者作为市消费者协会推荐的唯一媒体听证代表,见证和参与了该听证会的全过程。
本次听证会与以往的价格上涨听证不同,公交公司祭出的是“完善票价机制”、坚持“低价票政策”、确保市民“经济”出行。
部分信息疑被“屏蔽”
听证代表因此难获知情权
4月14日,公交公司向市物价局提出《关于完善公交票价体制、建立票价优惠机制惠及市民的申请》(以下简称《申请》)。4月18日,记者领到听证材料后,立即着手研究《申请》内容、开展调查、收集消费者的看法,以便在听证会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建议。
低价公交乃至免费公交,是世界上任何形态国家和城市的共同理念。试图利用公交工具与民争利的做法,都与公共产品属性相悖。所以,公交票价必须定低价。
这次简易听证会,也是基于此召开的。《申请》中的公交票价定得高不高,定得是否合理、合法,最重要的数据要通过企业运营收入与运营成本来体现。
记者发现,《申请》中的第一个财务数据称,2007年该公司运营收入为5.71亿元,但在“近三年经营情况”中又称该年的运营收入为4.8亿多元,亏损2786万元。按第一个财务数据,该公司2007年的利润应是6083万元,这一数据不包括记者在财政等部门了解到的2000万元的财政补贴、数千万元的石油价格补贴、买宇通客车的1000万元补贴、该公司8400多名在职职工乘车所免费用和该公司所属的豫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出租车公司、瑞丰餐饮管理公司、公交媒体广告等的收益。一个疑问是:在这些数据不进入成本核算的背景下,公交公司提交的运营收入与运营成本的真实性能保证吗?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等。《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必须向社会公开。这些法规和文件之所以用“必须”、“应当”来表达,是为了彰显其外在的强制性,听证相关各方必须切实保障听证代表所拥有的这些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影响这种权利的实现。
然而,当记者到市价格成本监测所要求看公交公司的财务报告时,该所主管此次听证价格成本监测的一位负责人以“商业秘密”为由加以拒绝。记者和消费者听证代表赵正军向物价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公开财务报告的听证信息,该局没有提供,而让找公交公司要,公交公司则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
于是,听证会上,记者再次要求相关各方提供公交公司的财务报告,以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暗箱操作”。
部分资料缺乏公信
相关审计报告至今未做出
《河南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表”。公交公司提交的财务状况说明材料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查、审计了吗?
价格成本监测所一位负责人称,他们是依据公交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成本监审的。记者调查发现,市财政局没有出具审查报告。市审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该局对公交公司的审计报告还没有做出。
记者注意到,价格成本监测所向听证代表出具的该公司2007年“成本监审有关情况说明”显示,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高达1.5亿元。记者了解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规定了具体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但消费者听证代表发现,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依法责令公交公司整改。
这些疑问应当探解
票价核定因难显优惠遭追问
在为听证做准备的过程中,记者在1月29日物价局官方网站贴着的《公交现行线路票价一览表》中,发现了一个问题。该表显示,物价部门批准的空调线路共11条,在市区开通的193条线路中,除这11条线路外,135条普通线路、9条夜班线路、10条1.5元线路都有每人每次2元的空调车在“偷偷干活捞外快”。而公交公司提交的听证材料称,他们开通的空调线路仅有11条600多辆车。两者说法反差巨大,到底哪方的说法真实呢?
假如官方网站的数据真实,记者又进一步了解到,推出空调公交车,票价定多少,公交公司必须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请,只有获得批准后才能执行。而怎么定价,也不是物价部门一家拍板就能定案的,因为公交车票价列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据此,100多条没履行听证程序就自行定价的行为属违法。
在《申请》中,中心城区以“三环”为界,而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郑州市中心城区的划定是以四环为界而非以三环为界,公交公司以三环为界设定中心城区的票价核定标准,不符合城市规划规定。
公交公司在《申请》中提出:“旅游线路,由市物价部门比照长途客运票价核定。”对此,记者在听证会上指出,这属于变相涨价。如果比照长途客运车来定票价,那还叫城市公交车吗?
《申请》还提出了确保市民“经济”出行的“票价优惠”方案:“成人月卡每月最低存40元,学生月卡每月最低存20元,可以多存,10元进阶,仅限当月使用。”应当承认,与现行的B卡和学生卡相比,公交公司这次推出的方案比较“优惠”,更人性化,但卡上的钱用不完就作废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对此,记者在听证会上指出,公交公司不能光增加消费者的义务而免除自己的责任,钱用不完就作废属于强制性消费。由于过节或出差等原因,一些乘客存入的钱往往会用不完,乘客存入的钱应当顺延使用。据建设部的数据显示,北京实行低票价以来,乘坐公交的人数增加了70%,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这些意见值得参考
市民建议“惠民”要做真做细
经过10多天的民意调查,记者汇总市民的一揽子意见与建议,拿到听证会上提供给听证决策者参考:
假如决定乘车超过12公里要加钱,那坐车路程少的应少收钱,而不应不管坐多长的路程都是一票制。建议学习北京公平交易的做法,即在上车门和下车门分设刷卡机,上车是起点不显示费用,下车刷卡自动扣费,以此计算乘坐里程计费。公交公司应让售票员上车给乘客找零,不能因车票涨了服务质量没有提高。
公交公司主动提出“完善”票价机制和“惠民”措施,市民当然欢迎,决策部门应顺应民意,监督企业真正把这一好事做好:
应督促公交公司限期让那些只有投币机而不设刷卡机的公交车添置刷卡机。让乘坐这些线路车辆的市民真正享受到刷卡的优惠。
公交公司收取了乘客2800万元IC卡押金。按2007年1月商业银行最低利率算,2800万元每年可生50多万元利息,6年间的利息如何处置不能久拖不决。公交公司本身已降低了可观的人工售票成本,毫无风险地取得、随意使用巨额押金和利息,又不告诉消费者该资金和利息的用途和去向,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给市民一个答复。
公交公司称,他们推出的优惠措施,是在考察了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后制定的,学习这些地方就应学彻底:北京公交乘客持普通卡乘车的不实行单一票制,一律打5折,学生持学生卡乘车打2.5折;石家庄、太原、合肥无人售票车1元;成都2小时内无限次免费换乘……这些能否效仿执行?
采访后记
票价“惠民”值得期待
市消协听证代表说,消费者希望的是真正的实惠,希望举行价格听证会不是“越听越涨”,建议将公交公司根据此次听证会意见与建议而调整的方案在网上公布,以实际反馈情况来做最后决定。
物价局表示,将与听证代表们进一步研究,尽快公布听证结果。
这次公交票价听证,最终如何定案还不得而知,相信政府会在短时间内权衡各方面的利益与诉求,做出城市公交符合“公共产品”这一性质的决定,让公交车真正成为市民的“经济”出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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