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
市纪委问责公车私用 驾公车扫墓9人被通报批评
昆明市严肃查处清明节期间利用公车扫墓人员。记者昨日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涉及公车私用的9名直接责任人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并责令其所在单位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昆明市关于重申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发出后,清明节期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明察暗访组,分赴市主城区内的龙宝山公墓、官渡区天碧陵园、五华区玉案山公墓、西山区观音山公墓、盘龙区龙凤公墓、金宝山艺术园林6个公墓,对进入各公墓的车辆进行了重点检查,仍发现一些单位存在着公车私用问题。
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以下处理:
对涉及公车私用的直接责任人纪永寿、杨晓利、潘长辉、张强、任客鹤、李林海、王国仲、陈忠伟、宋云山等9人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并责令所在单位按照内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于5月8日前报送市政府纠风办。
对负有公车管理不严责任的李健、潘天颖、王玉珏、潘长辉、脱岚、陈河昆、杨茂根、杨平、宋云山等7人以通报批评方式进行问责。
对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涉及私自留用报废公务车辆的责任人马明,以及对报废车辆负有管理不严责任的公司回收部经理闫荣明,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的各项规定,强化对公务车辆使用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健全完善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公车私用。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行为,将严格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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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车扫墓者记录
●4月3日,昆明市滇池北岸工程管理局项目工程处处长纪永寿,驾驶公车云A66109带其家人到公墓扫墓;昆明市滇池北岸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健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4月5日,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杨晓利借工程加班之际,私自驾驶公车云AQ7462车辆上坟;昆明市昆水绿化园艺公司副经理潘天颖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汤汉莹私自借公车云AED082给他人使用,4月3日,使用人驾驶该车到公墓扫墓;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王玉珏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五华区勘测设计院院长潘长辉在清明节期间借公车云AM4805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于4月5日开车到公墓扫墓。潘长辉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不严的责任。
●4月3日,昆明市社会保险局驾驶员张强未经局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公车云A90341到观音山公墓扫墓;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主任脱岚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五华区房管局第二房管所投资的云南天顺祥餐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客鹤借公车云A44227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于4月5日驾驶该车到公墓扫墓;五华区房管局第二房管所所长陈河昆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4月3日,西山区法院驾驶员李林海,私自驾驶公车云AAV163到公墓扫墓;西山区法院办公室主任杨茂根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4月4日,宜良县卫生局驾驶员王国仲私自驾驶公车云AC4141载其亲属到金宝山艺术园林扫墓;宜良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杨平负有对公车管理不严的责任。
●4月4日,晋宁县供电有限公司昆阳供电所所长陈忠伟驾驶公车云AA4817到金宝山艺术园林扫墓。
●4月3日,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云山借用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青云国土所的公车云AFR035使用,并将该车交给其内弟到金宝山艺术园林接发病的岳母。宋云山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不严的责任。
●4月4日,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马明驾驶报废车辆云A77227到公墓扫墓;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回收部经理闫荣明负有对报废车辆管理不严的责任。
经开区呈贡新城10名责任人被问责
市纪委、市监察局昨天通报,根据核查结果,决定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呈贡新城有关道路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10名相关责任人和有关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问责和处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对呈贡新城前元路建设工程,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号、2号干道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核实。
核查情况显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2号干道工程使用的街沿石、流水石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色差大,产品未经检测合格就开始施工安装,安装存在沙浆不饱满、不稳定;该工程使用的∏型街沿石、∏型流水石混凝土抗压强度经按规范取样实验检测后,均未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单位对上述材料进场施工安装前未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也未对进场后的成品、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测。
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指挥部指挥长)段永明、副主任(分管建设局工作)王路生,对工作交接给工程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因素估计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工作脱节,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经开区建设局局长(兼指挥部副指挥长)刘沛,在建设工程的具体管理和监督中,内部管理不健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开区建设局总工程师(指挥部工程技术质量组负责人)普玉祥,对附属工程建设质量不够重视,发现问题后没有督促落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开区综合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质量组成员)苏逵,作为业主现场代表,在发现进场材料外观存在问题后,没有对质量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监管,负有主要责任;经开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质量组成员)马启春,对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管及监理方的督促工作不主动、不深入,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同样,呈贡新城前元路工程质量存在使用的街沿石、流水石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中执行标准不正确,无出厂强度检验报告及原材料检验报告,无施工单位进场复试报告;预制人行道小块无生产许可证,无施工单位进场复试报告;上述产品的尺寸偏差及力学性能均不符合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新都公司总经理王汉,对该工程质量问题重视不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分管前元路建设工程的副总经理(兼任项目二部经理)段培勇,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后,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项目二部副经理李应康,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改落实不力,没有认真履行现场代表的工作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二部工作人员郑建敏,对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完全履行其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职责,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10名责任人和有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如下问责和处理: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段永明、王路生、王汉诫勉谈话。责成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普玉祥给予党纪处分,免去刘沛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职务,给予马启春政纪处分,对苏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责成呈贡新城管委会免去段培勇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责成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免去李应康项目二部副经理职务,对郑建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责成昆明市建设局对呈贡新城前元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昆明城建咨询监理公司,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1、2号干道工程施工单位云南阳光道桥股份公司,监理单位云南世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记入市建设工程不良信誉企业名单,对其进入昆明市的建设工程市场进行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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