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两市153名领导干部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被问责 新华社南宁5月6日电(记者杜源江 张周来)记者从6日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会议上获悉,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南宁和桂林两市共有153名领导干部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而被问责,其中南宁65名,桂林88名。
广西从2006年9月开始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南宁市率先制定实施了《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这也是全国首个为城市市容而向官员问责的办法。广西随后也出台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原则、方式和程序,将整治工作与领导责任绑在了一起。
发现和认定“城乡清洁工程”中的行政过错或不负责任,始于从自治区到地方的层层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宋继东介绍,在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层面成立了“城乡清洁工程”督察队、驻市督导组和专项检查组,截至目前已对各市县实施督察140次,发出督察函246份,此外各市按照“分片包干”原则一共开展督察活动2800余次。
对严重不负责任、完不成治理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究,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统计显示,自2006年9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广西共清理陈年垃圾1亿多吨,查处占道经营113万多处,清除不规范广告200多万处,整治露天市场1万多个、处理工地乱象11.9万多处。此外,广西还累计投入44亿多元建设市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相关配套设施,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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