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出现的几起涉及家政工案件,使这一拥有1600万从业人员、占农民工十分之一的服务行业,重新审视目前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风险问题
2007年2月7日,两岁的小孩嘟嘟因保姆疏于照顾,从沙发上跌落下来,抢救无效致死。
嘟嘟父母因此向家政公司提出50万元巨额赔偿。
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为,保姆小雷主观上并无恶意,而且并未对嘟嘟实施积极的直接伤害,也不存在其他恶劣行为。事情发生后,保姆小雷所在单位———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积极向嘟嘟家属支付了医疗费和丧葬费。据此,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由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赔偿嘟嘟家属10万元的精神损失明显过高,决定将一审判决10万元减为4万元,终审判决富平家政服务公司因雇员过失赔偿幼女父母47万元。富平家政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理由是:“我们担忧此案若形成判例,很多人不敢进入家政行业,很多家庭也不敢雇家政服务员。”
这一担忧在不少业内人看来不无道理。4月中旬,由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主办的“中国家庭服务业风险防范与控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企业、法律、学术界的30多位代表,共同研究探讨目前家政行业发展规避风险的方法。这是国内首次就家庭服务行业风险防范和控制问题召开研讨会。此前接连出现的几起涉及家政工案件,使这一拥有1600万从业人员、占农民工十分之一的服务行业,重新审视目前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风险问题。风险一:家政工和雇主的身份核查漏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发生在重庆的“5·20”假保姆绑架幼童案,罪犯就是使用假身份证,利用中介公司不核实家政工身份信息的漏洞实施犯罪。一些家政公司由于制度不严,未对家政工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确认,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成为一条犯罪渠道。
此外,雇主的身份信息也亟待确认。由于家政公司掌握的社会资源较少,不能对雇主的身份进行审查,危及到家政工的人身安全,已构成家政服务行业安全风险的另一方面。
来自河南农村的小女孩敏敏经人介绍,在珠海一位名叫魏娟的雇主家做保姆,5年后,曾经光彩照人的小姑娘被打得面目全非,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重度伤残,而雇主之前已经被有关医疗机构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
记者从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了解到,全国家政服务行业将于近期建立身份核查机制。家政服务企业可以到属地派出所,也可以通过短信、登陆身份网等多种方式,对家政工及雇主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从源头上防范家政工或雇主利用假身份犯罪的风险。风险二:家政工和雇主的健康安全
按照正常的家政工雇用程序,家政工上岗前,需持近期健康证明,但很多家政公司为了降低体检费用,使用假的体检证明。据透露,在上海曾发生家政工使用伪造体检证明,隐瞒自己的肺结核病情,结果使雇主家3名家庭成员染患不同程度的肺结核。
去年,家住西安的惠女士请了一名全职保姆。虽然家政公司提供了保姆的相关健康资料,但她还是带着保姆去医院进行检查,顺便给自己也做了常规检查。结果保姆是健康的,她却被检查出患有肺结核。
由于工作的原因,雇主对保姆有健康要求被认为理所当然,可很少有家政工要求雇主提供健康证明,甚至有雇主担心找不到保姆,隐瞒自己的病情,使家政市场雇佣双方的不平等加重。专家认为,合理的雇佣关系应该是雇主和家政工能够彼此双向选择,都有对对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
据了解,有些家政工上岗之前,不了解雇主的健康状况,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被雇主传染疾病的事例这些年也时有报道。由于家政服务工作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面对面的接触也相对紧密,而且常常涉及照顾老人和小孩,出台新的健康检查制度就成为雇佣双方共同的迫切希望。风险三:家政服务的培训质量
家政工作的内容既包括简单的洗衣、做饭、保洁,也包括像照顾老人、婴儿、病患等需要专业技能的特殊服务,有些雇主甚至还会将其他家务劳动交给家政工来完成。由于每个家庭的工作内容和需求各不相同,家政公司的培训很难面面俱到,只能是点到为止,为家政工在客户家的实际工作埋下隐患。卫生部有关人士认为,家政工往往由于个人专业技能培训不足而在服务中酿成意外,尤其在幼儿护理、老弱病残护理方面,提高卫生护理技能对中高级家政工是当务之急。
据北京爱侬家政有限公司董事长穆丽杰介绍,她的公司会对家政工进行烹饪、带孩子、维权等方面的培训,并积极鼓励家政工考取《职业资格上岗证》,但能够拿到中高级证书的仅30%左右。
记者了解到,由于对家政服务工作认识不足,在不少刚入行的人看来,家政服务就是简单的“收拾屋子做顿饭”之类,在业务培训中浅尝辄止,许多新式家用电器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家政工素质很难让人放心。风险四:家政工合法权益维护难
1月1日,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家政工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覆盖范围。也就是说,家政工的劳动者地位在法律上还很尴尬。对于家政工究竟是和雇主建立了雇佣关系,还是和家政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我国各地由于行业本身不规范导致界限不清。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因家政工过失造成纠纷的案件很多,多是通过调解、行业协会内部处理等非诉讼方式解决。家政工的劳动者身份在法律上能否确定,直接关系到能否适用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目前适用《民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没有劳动关系的纠纷案件。一旦上升到司法诉讼的途径,一方面家政公司要为家政工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家政工本身的维权成本也在上升。
为此,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除了成立法律咨询服务部、聘请法律界专家担任顾问之外,近期,还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联合发文,在北京、天津等全国12个试点地区,组建家庭服务行业的基层企业工会,以期更有效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风险五:家政公司的赔付能力有限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全国家政公司和相关机构超过55万家,绝大多数家政公司规模很小,往往是1~3个管理人员,管理几十个家政工。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张建纪会长介绍说,对于注册资金较少、积累较小的绝大多数家政公司,面对纠纷所遇到的巨额索赔,往往会成为灭顶之灾。
北京富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是由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等人创办的公益性机构,专门帮助贫困地区的妇女来京就业。茅先生在其博客上撰文,以公益性理由替富平开脱,并称一审判决是“富平”的“无妄之灾”,“一个成年的劳动者死亡也不过赔款二三十万元”引起舆论的广泛争议。茅于轼在接到一审判决后,发出这样的感慨:“一个注册资金仅仅3万元的小机构怎么赔得起53万元。如果我们把富平家政关门,以后贫苦地区的妇女怎么就业?”
有业内人士认为,“富平案”的判例,会直接影响社会资本对家政行业的投资,改变人们对家政行业经营低风险的认识。在这一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像北京华夏中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已经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国内惟一一项家政服务职业责任险,降低分化家政工和家政公司的赔付风险。风险六:家政公司的管理危机
张建纪说,目前大多数家政公司是由一两个老板创业而成,家政行业的知识含量较低且以体力劳动为主,尚未进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一些家政公司管理不善,如保姆擅自离开或辞工,家政公司又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保姆。管理层的危机应变能力不高,很难结合实际,迅速反应,往往一个危机就成为沉船之变。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谈到,每年各城市都会遇到一段时间的“保姆荒”,尤其是春节和夏天麦收时节,大批家政工要返乡,对于雇主和家政公司损失都很大。可见,整个行业应对市场的能力还较弱。同时,企业经营不规范还表现在有很多家政行业的生命周期较短,刚成立一段时间就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李大经称为“生得快,死得也快”。
华夏中青家政服务有限公司CEO朱雷认为,当前家政行业的风险危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意外风险,这种风险可以通过身份认证、法律服务、保险服务等风险外包的方式进行规避;另一种是内部自身的管理风险,需要规范化、体系化的公司建制,家政公司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才能回应市场的挑战,保障1600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目前享受家政服务的6000万城市居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