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每月按时向妻交“工资”
于某一年半来“辛苦工作”,不仅“工资”每月按时交给妻子,“奖金”和“加班费”也时不时地上交,被妻子称为“模范丈夫”。然而,这位“模范丈夫”却背着妻子在胶南市制造了三十多起入室盗窃案,案值10万余元,“工资”“奖金”都是他的偷盗所得。
据介绍,30岁的于某是辽宁省庄河市人,2006年4月,他和妻子来到胶南市。因妻子照顾孩子,全家只能靠于某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维持生计,日子挺艰苦。为养家糊口,于某决定“搞点外快”。2006年8月5日上午,他窜到公司附近的一户居民家盗窃了2000元现金和一枚价值千余元的金戒指。一下子弄到3000多元钱又没出什么事,他感觉找到了发财捷径,干脆辞了职做起“职业独行大盗”来。
于某知道妻子最恨盗窃之徒,就想出了一个蒙骗妻子的办法:每天按公司上班时间出去,“下班”回家总是装出一副疲劳不堪的样子;每月到发工资的时间,就用赃款当工资交给妻子,有时还交“加班费”和“奖金”。妻子见丈夫“辛勤工作”,逢人便夸他是个“模范丈夫”。
今年3月2日上午,于某窜到隐珠办事处大荒村李某家中盗窃时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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