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亚南 实习生 郭慧
今报新乡讯5月5日,经过民警15天“地毯式”寻找,终于找到了被抢走2万余元现金的受害人李强(化名)。李强是在4月10日“遭抢”的,但他没有报警。在李强之后,又有3个人被同一团伙“暗算”,其中一名受害人被刀捅伤。
“如果及时报警,也许后面的三起抢劫就不会发生。破案后,也不会这么痛苦地寻找受害人。”5月6日,提起此案,办案民警感触颇多。
奇怪4起劫案仅1人当天报警 4月15日,新乡市红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报案人称在107国道附近被人抢劫,身中数刀。
受害人王某系安阳市人。当天凌晨3时许,王某驾车行驶至107国道时被6名男青年持刀抢劫,身中三刀,被抢走现金300元和桑塔纳2000轿车一辆。
4月21日,经过6天奋战,红旗分局成功打掉了这一持刀拦车抢劫团伙,8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审讯中,该团伙供述,还曾在4月10日、4月16日以及4月20日用类似手法作案。4月16日发生的案子,受害人在3天后报过案,其余两起警方没接到报案。
费事案子破了找不到受害人 经调查,4月10日晚11时,该团伙其中6人曾持刀在新乡市中原路与东干道交叉口尾随一辆金杯车,伺机将司机控制,抢得手机一部、现金一千元和银行卡两张,在威胁司机说出银行卡密码后,从银行取出现金两万多元。
因为没有接到报案,如何寻找受害人成了比破案更难的难题。为了尽快找到受害人,民警一方面对新乡市200多辆金杯车一一进行排查,一方面走访相关银行,调取资料。
5月5日,经过15天的寻找,受害人李强终于找到了。谈及为什么没有报案,53岁的李强说:“当时天黑,自己也没看清罪犯模样,感觉案子破不了,报警没用。”
民警报案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据介绍,4月20日发生的抢劫案,受害人因为没有报警,至今没有找到。
办案民警张洪军认为,如果在4月10日第一起持刀抢劫案发生后,受害人及时报警,那么在接下来的10天内,可能就不会又接连发生3起同类案件。“受害人报案,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还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在里面。”张洪军说,受害人没有及时报警,等于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罪犯继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