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讯记者袁定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工作办公室获悉,自200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三年间全国各地法院经过第一、二批选任,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陪审各类案件644723件,参与陪审次数总计为944424人次。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98.81%在基层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类型上,刑事案件占46.37%,民商事案件占50.75%,行政案件占2.8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指出,三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20.09%。人民陪审员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保证了审判质量,强化了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了司法公正。
此外,各地法院注重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员,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代表了社情民意,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体现了司法民主。法院通过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做法,也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到审判活动中,基本上实现了陪审制度应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