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立案稽查首例“大小非”违规抛售
新华社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 发自北京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5月7日透露,已经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股东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立案稽查,这是“大小非”新规出台以来首例“大小非”股东违规抛售案件。
这两家被立案稽查的宏达股份股东分别为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证监会有关部门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进行调查,但是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根据证监会4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然而,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宏达股份的上述两个“大小非”股东账户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大量减持,当日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分别达到1.46%和1.35%。
上证所当晚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其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
宏达股份于去年9月27日因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在今年4月21日复牌后出现连续跌停,股价已从停牌前的80.2元下跌至目前的4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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