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路)5月5日,故城县青罕镇南王庄村的李彬从县交通局拿到了剩余的赔偿款49728.88元。至此,因路边无任何防护措施,骑车摔下水渠致高位截瘫的他拿到了交通局的赔偿款共计182728.88元。
2005年11月8日零时多李彬下班回家,当骑车行至324省道故城段154公里处拐弯时,突然掉到了下面干涸的水渠中,而水渠里有很多建筑垃圾……虽然抢救及时,但李彬还是因胸椎骨折导致高位截瘫,光治疗费就花了六七万元。李彬的父亲李荣升认为,如果路边有护栏等防护措施或有警示标志,他的儿子可能就不会摔下去,是道路原因造成了儿子的高位截瘫,遂将故城县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赔偿。
2006年12月15日,故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故城县交通局赔偿李彬182728.88元。故城县交通局随后上诉。2007年12月1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了解,324省道故城段154公里处横跨两条排水渠,跨渠的路面南侧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几年来,有数人从此处掉进水渠。目前,该处路段两侧都已经装上了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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