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记者观察·民声》杂志
刘亚涛
继今年3月20日,北京执业律师程海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要求法院确认昌平公安分局发放“暂住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4月初,北京执业律师李方平又将北京铁路公安局公安处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北京西客站对其进行身份证检查的行为违法。
强制办理暂住证的依据是什么?公安部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及地方政府的规章等,这些规定与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是相抵触的;而铁路公安长期、制度性地对不特定的人进行身份证检查的行为,直接违反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有人会说,暂住证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十分有效和重要,如果没有暂住证制度,外来人口的管理将会失控,当地的社会治安将会非常混乱;作为警察查身份证,也是出于保护旅客安全,排查犯罪嫌疑人,是合理的。这些人在迁就行政机关的同时,也漠视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规章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规章依法应是无效的,暂住证制度在维护一部分公民利益的同时,却侵犯了另一部分公民的权益。警察超出法律的规定检查身份证,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是典型的公权力侵犯私权力。法律既然制定出来,就是为了要大家遵照执行,如果有法不依,要法律又有何用?更何况不依法办事的又是行政机关!法律不应是工具,顺手就用,不顺手就丢掉另搞一套。行政机关不应以管理行之有效、工作起来方便为由就违背法律的规定,而应转变观念,自觉地根据法律的规定,改进工作方法,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也许会有人拿北京是首都、情况特殊来说事儿。正因为北京是首都,是首善之区,行政机关更应成为守法、执法的楷模。暂住证制度有身份歧视之嫌,特别是铁路公安强制检查身份证,更是把每个人都当成形迹可疑的人、被指控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这是对公民人权的不尊重!
我认为,两位律师依法行使诉权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促使行政机关转变执法理念,改变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推动有关改革的进行;二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公民人权的尊重;三是为所有公民作出了榜样,促进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善待自己的权利。
两位律师的行为是在“较真儿”,这样的“较真儿”较得好!较出了公民对权力的监督,从而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较出了公民的权利意识,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这样的“较真儿”是依法与官斗,这样的“较真儿”能促进社会更加和谐。因为,党和国家所提倡的和谐社会决不是无生命的有秩序的社会,而是内部充满活力的、动态平衡的、各方利益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也是公平公正的、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民主法治社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权力缺乏监督就会被滥用,并且,权利也需自己珍视和争取,所以,我们公民要增强自已的法制意识,敢于依法与官斗,行使自已的权利,发出自已的声音。
也许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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