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电 藏族是西藏自治区的主体民族。中国全国约二分之一的藏族人口居住在西藏自治区。
藏族是中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在前言中,肯定“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
藏族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藏汉历史文献记载,藏族在发展过程中,先后融入的成分主要包括汉族、蒙古族、满族、羌族、纳西族等,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藏族人口在历史长河中分别融入汉、蒙族、回、羌、纳西等民族之中。
尽管西藏是多民族并存的地区,但藏族始终是西藏自治区的主体民族。新中国成立后的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都显示藏族占西藏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最高的时候达到百分之九十六。
最新公布的《西藏自治区二00七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二00七年末西藏总人口为二百八十四点一五万人,其中藏族占百分之九十二,汉族占百分之五,其他少数民族占百分之三。
除藏族、和汉族居民外,目前在西藏自治区还有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怒族、独龙族以及僜人、夏尔巴人世代居住。其他民族人口主要是来自中国国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西藏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教师、医护人员和干部,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多从事劳务、商业、运输业或饮食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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