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拒关 董事长被拘
不执行处罚仍继续生产,26家重污染企业被强制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王创辉 邓晓红)东莞一重污染企业因拒不执行“关停行政处罚决定”而继续生产,董事长麦某鸿被司法拘留15日。
26家企业仍顶风生产
昨日,东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赵骞介绍说,去年年中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一批重污染企业作出了关停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这些企业一直到当年11月份仍在继续生产。东莞市环保局受市政府的委托,于去年年底向东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莞中院经过调查之后,认为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于今年年初立案决定对26家重污染企业强制执行。
据了解,这26家重污染企业主要是洗水厂、印花厂和电镀厂等,大多有几百个工人。今年2月份,法院按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大部分企业表示愿意按时关闭,但也有拒不履行的。赵骞称,执行局采取的措施是,首先联合工商部门吊销这些企业的营业执照,随后责令厂方关闭工厂,遣散工人,并把机器设备全部搬离。截至5月6日,涉案26家重污染企业已经全部关闭。
罚款10万董事长被拘
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的汉堡五金塑胶电镀制品厂是26家企业中最后关闭的。今年3月5日,法院传唤该厂总经理麦某安到庭调查,要求其立即关闭工厂。麦某安表示准备将厂搬迁到环保工业园区,已经在建新厂房,且厂内尚有500多名员工需要妥善处理,请求延期关闭。法院考虑到其实际情况,限令必须在4月30日前完全关闭。
但是,直至5月6日,汉堡厂尚有部分员工留在厂内,主要的生产设备也没有拆除,晚上还有偷偷生产的情况。法院干警于6日上午再次赶赴长安镇,经过与该镇公安、劳动、社保、锦厦社区各单位讨论,一致认为强制关闭该厂。东莞中院执行局向锦厦社区发出通知书,要求社区对电镀厂实施停水停电措施,并监督其关闭。
针对电镀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法院对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董事长麦某鸿司法拘留15日。据了解,这也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法院开出的第一张“罚单”。《新民诉法》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上限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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