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由国家发改委领衔八个部委联合发文:从今年4月起,用一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这无疑是正确的决定,但为期一年的规定又让我心生疑虑:难道一年以后就可以涨价了吗?如果一年以后出现报复性涨价又该如何?
其实,在我看来,相对于国民收入而言,中国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已经太高了。因此,门票价格只许降、不许涨应该成为一个长期有效的规律,并最终过渡到像发达国家那样,80%以上的景点都免费向公众开放。
目前旅游景点管理机构提高票价时一般都会提出两个理由:一曰调节人流,使景区的文物、生态免遭破坏;二曰支付管理成本,使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能够有效运转。但在我看来,这两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用高票价来调节人流,表面上看起来无懈可击,但不要忘了,在贫富差距较大以及特权现象还没有完全消除的今天,高票价只能挡住无钱、无权的普通民众,却挡不住富人和公款消费的官员。结果只能是属于全体国民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却只有少数富人和官员才有资格欣赏。这当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的。
控制人流的有效手段其实有很多,决非提高票价一途。如控制日游客总量就是一个办法;淡季大幅度降价,甚至免费开放也是一个办法。
至于支付管理成本的理由就更不值一驳了,因为在财务不透明的情况下,成本有多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笔糊涂账。如果国民接受了这个理由,那实际上等于接受管理机构提出的任何价格。
我觉得合理的做法是:应按照多数国民都能够承受的原则来决定门票价格,门票收入和管理成本之间的差额,则由国家财政来补贴。
也常有人会惑于这样一种说法:提高票价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但这种说辞有一个巨大的漏洞,那就是在市场中,价格主要是用来调节供给的,而自然和文化遗产是“自然垄断”的,无论价格高到什么程度,供给都不可能增加。比如大家都很喜欢黄山,但无论黄山的门票高到什么程度,也不可能有人再去制造一个黄山进入旅游市场。因此,不能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提高价格。
旅游景点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围绕旅游景点的一切安排都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这个立场来看,旅游景点门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只许降、不许涨应该成为一个普遍规律。(常梦飞)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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