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宁夏)自治区高级法院通报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情况,灵武一法官因贪污诉讼费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全区法院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高院共收到群众来电、来访及自治区政法委转来的有关法院工作的信件218件,目前已核查处理答复当事人112件。
112件举报案件中,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有12件,其中判决书书写或校对有误的4件。如孙某反映西夏区法院法官在其民事判决书中出现错误。该判决书应当发还其财产6476.76元,而判决书却写成6126.76元,该院请当事人孙某到法院,当面承认错误,并对其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执行中存在问题的3件。如朱某反映金风区法院执行案件久拖不执行,6年来,法院执行庭只对其生效判决执行小部分,其余部分一直未能执行。该院执行庭接到高院督察意见后,10日内恢复了案件执行。
举报法官有违纪问题的两件,一件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另一件原本已给违纪法官作了组织处理,此次又作了退款处理。一署名为灵武法官的匿名信举报当地法官郭某索贿、贪污诉讼费等违法违纪问题。核查结果显示,1992年7月,灵武市法院法官郭某在执行丁某诉李某债务案时,将拍卖既得款2万元的收据写成1.9万元,非法占有当事人丁某1000元,故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记者苏俊博) (来源:宁夏网-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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