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5月9日电(记者关桂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石林风景区将增设特级保护区,实行四级保护,进一步加强对景区内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力度。
由于原有保护条例不适应现在的保护形势,近日,《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经审议后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强景区内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修订的重点。
石林风景区的特级保护区是全面体现石林喀斯特地质、地貌、遗迹和天然名胜的区域,包括望城山、仙女湖、雷打石、李子园等区域。条例规定,特级保护区内除批准的科学考察外,禁止一切人工建设及其他影响景观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条例规定,在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此前在此区域内已建成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将拆除。
石林风景区保护范围为350平方公里的区域,它同时还是国家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石林、小石林属于一级保护区。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