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9日专电(记者舒继华)不明身份者遭遇车祸死亡,怎样才能实现其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的建议下,当地民政局日前代替死者的亲人向南浔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据悉,这是湖州市首例政府部门替无名死者维权的“公益诉讼”。
据了解,2006年11月6日凌晨,货车驾驶员王某行至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东迁村地段时,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倒致死。王某随即投案自首。经交警大队勘查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2007年12月,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08年1月,南浔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但由于死者身份不能确认,亲属在哪里也无法查证,事故的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南浔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一情况后适时介入。
2008年4月11日,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发出对无名死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南浔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代死者近亲属为无名受害者主张权利,提起民事诉讼。南浔区民政局在接到建议书后,于5月4日以社会救助机构及无名氏监护人身份,向肇事司机王某索赔386175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主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此举可以让死者的近亲属不会失去赔偿机会,同时也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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