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偶遇他人行窃替其把风后分赃款 被判刑
今报新乡讯 看到一伙窃贼正在行窃,不但不报警,反而接受窃贼的“邀请”,担当起了“把风”的重任,结果被判刑。
去年2月的一天夜里,长垣县的郭某、蔡某等5人开着一辆农用三轮车来到一家矿山起重机公司,盗窃了5台总价值7125元的减速机,准备往外运。
此时,张某刚好从公司门口路过,碰到了蔡某。两人是熟人,蔡某告诉张某,他们正在偷东西,邀请张某到公司门口把风。想到有利可图,张某一口应允,他还告诉蔡某等人该公司大门附近人比较多,但公司西边有个小门无人把守,建议将偷的东西从小门运出。
事后,张某分得500元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共同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景永利 韩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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