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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增长上线为24% 增长下线为5%
本报讯(记者张临山实习生张栋)4月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增长上线为24%;增长下线为5%,但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中央及外埠驻晋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社会经济指标,以上年度本地区货币平均工资为基数,提出本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
2007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525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对于煤炭运销、电力、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高速公路、供热、供水、供气等垄断性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原则上2008年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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