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胡星斗 摄影:中国网 张琳 |
今年高考前夕西安的88名考生被教育部门告知,因涉嫌“高考移民”他们的高考资格被取消了。其中14名学生选择了行政诉讼,此案受到媒体广泛关注。5月12日上午,中国网与法律顾问网就此案邀请到当事人与专家共同探讨。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说,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无论如何也要让这些学生参加高考。而且我认为,这个事件该谴责的不是违规的考生,而是目前教育制度和招生制度存在着极大不公平。
从上个世纪90年代,特别是后期就有这样的高考移民,但是最主要的是2001年之后,这个移民更多起来。高考移民我们不鼓励,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设定很多条件。比如说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就允许落户,但是落户以后就“关门打狗”,得到了好处,但是不想让这些新移民冲击了他们的高考招生这方面的机会,因此就不让他们在当地参加高考。我认为这种做法野蛮的剥夺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我甚至认为它是一种犯罪。
现在的学生在当地不能参加高考,也不可能回到原籍,因为原籍的户籍已经注销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让学生高考,从而导致学生从心理上造成了巨大的挫折,剥夺了他们的教育权利。这是最大的不公。
当然,它背后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中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在一些人口大省,高等学校数量反而比较少,或者是水平比较高的、质量比较好的大学比较少。而中国过去对于高等教育的投资一直采取倾斜性的政策,在人口比较少的大城市反而高等学校比较多。当然各个地方的高等教育的数量有多有少,问题在于我们的一些国力大学由前面人民的纳税财政建立或发展起来的大学,它应该向全体人民开放。只有地方建立的大学才可以向地方倾斜。因此一些重点大学对人口大省录取的指标很少。像北京、上海的发达的城市录取的机会非常多,这样就导致学术在分数线面前是不平等的。
但是有人说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等,如果统一得分数先也存在不公平的问题。比如说像北京城市,教育水平比较高,如果统一的分数线,会导致北京有更多的学生可以考取。但是可以有更好的办法,就是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它考生的指数来分配各个大学的招生的数量,这样就能够基本上保证大家有一个平等的被录取的权利。当然,还有对一些人口大省的高等教育中央政府应该对他们有更多的投资,帮助他们建立更多更好的大学,还要鼓励私立大学的发展。也就是说,要鼓励利用社会资金来办大学,而且私立大学在高考录取、评奖评优、在落户进人、在学生的待遇等,比如说购买火车票、助学贷款等方面要一视同仁,如果公办大学的招生指标能够按照人口或者考生来分配,这样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可能会更加公平。
胡星斗认为,高考和户籍的挂钩在目前的情况下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招生名额非常有限,但是如果考生或者他的家长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当地的户口,就应该让他参加高考。过去我们是按照不同的省市来给招生名额,即使我们以后改革了,按照这个省的人口或者是考生的人数来招生,其实可能也有户口有联系的。但是不能够让考生再到原籍去,这样的制度迟早要废除。
所以目前中国的关键是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问题。目前在中国不同的省、市,高考分数线的差别很大。在外地,比如说普通大学都没有考取的话,但是在一些地方可以考很好的大学。所以录取分数线的差异,以及高等学校招生指标当地化,就是更多的照顾所在地区,以及高校按户籍招生,特别是要回原籍高考,这样的做法要逐渐的取消。因为这种做法使得考生的命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出生在什么地方,这就造成了考生的人格不平等。
胡星斗说,据报道2006年全国违规的考生有3000多人,这么多的违规考生就使得我们要反思我们的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国家公平的基础,在人们接受教育,必须要有一个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特别是起点的公平,要保证所有的考生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有相等的录取机会,这样才能够为整个社会的公平打下基础,否则学生从小就有一种仇恨社会的心里,认为社会很多地方不公平。
像美国也有倾斜性的招生制度,但是它完全向弱势族群倾斜,还有向一些少数民族或贫困的社区倾斜,所以在美国也有高考移民,但是它的高考移民是大家想方设法移民到教育非常落后的黑人居住区比较多的地方,因为那个地方也有加分照顾。但是它不像中国这样,中国这样的倾斜制度也有照顾一些边疆、少数民族和一些不发达地区,但是中国同时照顾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这样人们很难接受。
胡星斗说,目前中国在法制方面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靠各种文件来治理,所以各级政府都会出台不同文件,而且这个文件往往是保护当地的利益,就是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像西安市灞桥区和陕西省的文件很有可能有一点不一样,地方上的可能为了招商引资,比如说灞桥区更重要的着重于招商引资,但是陕西省更加强调的是要保证当地人的录取机会。因此,两个方面出现了矛盾冲突。这就说明了中国未来要依法治国,比如说《教育法》第36条规定,“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文件都不得违背《教育法》。现在我认为,在陕西省一些地方部门出台的文件是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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