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来到父母的新居,被警方带回看守所 |
泪眼婆娑,相对无语 |
天山网讯(记者胡晓蓉 张万德摄影报道)4月28日,在乌市沙区刑警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经济侦查中队队长鲁振云听到这个“神情木然”的男子交代完“罪行”后,翻出了10年前(1998年)的一份案卷:张强,在1997年9月至1998年7月期间利用在首府某银行任票据交换员的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进账单,使用废弃票据交换章,不按规定在进账单上加盖票据交换章等手段,侵占客户60余万元,并于1998年7月24日携款潜逃。
案卷另附张强体貌特征的描述,但时隔10年,仅凭外表已经无法确定投案男子就是张强本人。他给警方提供父母家的电话,但拨打显示为空号。警方随即联系到张强当年的同事前去辨认,最终确认,他就是张强。
4月29日,张强被刑事拘留。因为身体不好,目前在乌市公安局六道湾看守所监管医院接受治疗。
侵占60万
张强自首了,可是没有一个亲朋好友知道这件事。包括朝夕相处的女朋友也以为“他出去谈生意”了。
5月4日17时许,张强随民警一起寻找亲属,送达拘留通知书,但原来的家已找不到。
在天津路舅舅所住的家属院门口,张强碰上了舅舅。张强跟舅舅对视一下,小声地叫了一声“二舅”,低下了头。舅舅看了看他,一言不发,接过“拘留通知书”,给张强的父母打了电话。听舅舅跟父母通话,张强很紧张。他已经10年没有听到父母的声音了。
张强1993年参加工作,先在一家电子公司打工。“当时企业里的人好像都很有钱,他们的消费水平让我羡慕。从那时起我也就染上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张强说,两年后,他被招进首府一家银行做票据交换员,但工资远不能满足他的欲望。一次,接柜员的失误给了他“灵感”,既然银行核查存汇款的周期达一个星期,那先挪用一下是不会被很快发现的。
1997年7月的一天,张强把一笔1.4万元的汇款直接转到朋友当初为贷款而开设的临时账户里。赶上客户来找,他就“拆东墙补西墙”。
1998年7月,张强察觉到单位开始暗中调查他,他问朋友:“你说电视上演的那些贪污犯逃跑值不值?”朋友说,那要看多少了,不多的话跑了危险不大,多了还是乖乖等着抓吧。张强觉得自己拿得不算多,决定逃跑。
张强交代,他侵占的60万余元在逃跑之前已挥霍了20多万元。逃跑时携带了16万现金,存在朋友卡里7万余元还没转移就被警方冻结。分散在几张信用卡里的钱,他也一直没敢取。
1998年7月24日8时,张强登上了一架飞往广州的早班机,开始了逃亡生涯。
卷款逃亡
广州,当年的张强认为那里是“遍地黄金”的地方。23岁的张强带着钱想做生意,“把挥霍掉的20多万挣回来,补上就没事了。”张强想。
可是,走过广东几个大城市,看到真正的生意人“发货的架式”后,张强知道自己不是做生意的料。
2000年4月,张强带着剩余的11余万元返回新疆。在列车上他偷到了阿勒泰人刘志锋(音)的身份证,从此以刘志峰的身份在乌鲁木齐隐居。
刚回来时,张强试着给以前的一帮“哥们”打电话,包括当年花天酒地笼络来的酒肉朋友。他甚至希望有人批评他,劝导他,但“几乎没人理我”。
张强逃往广州之后,事情彻底败露。其所在单位于1998年7月29日向乌市沙区刑警大队递交了报案材料。接案后,刑警大队当即成立专案组,张强的亲朋好友以及同事被一一传唤,被询问或者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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