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本是国家帮助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免费培训农民工造福农民的一项福利工程,却被一些人利用作为骗取国家拨款的“摇钱树”。5月12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卫国诈骗一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朱卫国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朱卫国自己投资注册开办了一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并自任校长。2006年5月26日、6月2日,被告人与分宜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签订了转移3000名农村劳动力培训协议,其中重点培训1850人,非重点培训1150人。2007年年初,被告人难以完成2006年度重点培训1850人的培训任务。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国家资金的目的,被告人遂找到“阳光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黄某某(另案处理),请其帮助编造培训专业和培训人数等资料,将实际培训的人数通过虚报以完成培训任务,虚报培训人数177人,骗取国家拨款283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的方法,骗取国家拨款28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朱卫国案发后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分宜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杨晓珍)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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