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杜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3日表示,安监总局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黄毅是在此间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作出上述表示。
据黄毅介绍,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上建立和形成了两个责任主体,一方面在安全监管上,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另一方面,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黄毅说,为了推动这两个责任的落实,安监总局采取了一些措施。从2004年开始,每年向省级政府下达当年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这些考核指标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各个企业,从而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领导人肩上。
另外,把安全生产的一些主要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和企业领导者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的结果作为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安监总局还把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每个季度对各省区市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公告,形成一种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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