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泉州市出台了《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这项“居民医保”不仅减轻了城镇职工的经济负担,并惠及其亲属。
《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直系亲属参保予以适当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有节余的,经所在地医保中心批准,可从个人账户划转资金为其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缴费。
”这是一项实实在在惠及职工亲属的好事。
《城镇居民医保暂行规定》: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人员缴纳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人员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对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250元,参保人员缴纳50元;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保人员缴纳20元。
医保待遇及基金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其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予以解决。(傅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