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日电(记者张丽娜)内蒙古赤峰市日前正式出台办法,让农民工子女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去年开始,内蒙古实行这种政策的范围逐步扩大。
200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长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子女列入参保对象。
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等盟市相继成为国家和自治区试点。
对列入自治区试点的参保居民,自治区财政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盟市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旗县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同时,对一些特别困难群体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补助额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