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今报记者 殷晓章 在短短的三年时间,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熊胜克,完成了从一无所有到身家千万的转变。
2007年11月23日,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偷税罪一审判处熊胜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熊胜克不服提出上诉,洛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矿山执法人员是如何“发迹”的?熊胜克权力滥用的背后暴露了什么?5月7日,记者赴汝阳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利用职权初尝甜头】
在担任原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前,熊胜克在当地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物。
1988年,熊胜克毕业于洛阳市的一所地质中专,同年被分配到汝阳县地质矿产局工作,成了一名普通职工。
熊胜克的家庭条件并不是很好,父亲是县城一家单位的干部,母亲务农,妻子也没有职业。作为一个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为了挣钱养家,熊胜克买了一辆汽车在矿山拉矿石。
和矿老板打交道时间长了,熊胜克的心态发生了变化。
王坪乡矿产资源丰富,有铅、锌、钼、铜、铁、煤等数十种矿藏,仅铅锌采选企业就有30多家,熊胜克开始从这里发迹。
2003年底,身为矿山执法人员的熊胜克,入股李某于2002年兴办的汝阳明仁选厂,他占30%的股份。
2004年2月,35岁的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他的身份由职工变为聘干。
为了独自经营明仁选厂,熊胜克利用手中权力威逼其他3个合伙人退伙,最后他出资150万元,将汝阳明仁选厂、汝阳金川铅锌矿收购到自己手下,单独经营。时间不长,熊胜克又出资将拥有10%股份的汝阳硐沟铅锌矿归为己有。在收购过程中,熊胜克没有办理采矿权转让和登记手续。
2005年6月30日,汝阳县原土地局、地矿局合并成汝阳县国土资源局。这年7月,熊胜克被任命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负责王坪等两个乡镇的矿山管理。
尝到甜头的熊胜克开始挖空心思利用职权敛财。
【先查无证矿后自己开采】
经过深思熟虑,熊胜克决定直击矿老板们的软肋,对“无证经营”者下手。
于是,王坪乡宝丰村的西洼铅锌下矿走进了熊胜克的视线。西洼下矿和上矿合用一个采矿证,属于非法开采。
2005年7月,熊胜克暗中授意张某在该矿区域内开采矿石,见张某与西洼矿主发生“纠纷”,他便“从中调停”。与此同时,又以“一证两口”不合法为由,多次派人对西洼下矿进行查处。矿老板被逼得没办法,只得转让西洼下矿,这正中熊胜克下怀。熊胜克暗中出资160万元让张某以其名义买下,自己开始攫取非法利益。
此法奏效后,熊胜克又把目光瞄向了王坪乡境内的清凉寨上矿。清凉寨上矿也是一个铅锌矿,由刘某经营。探矿证已到期作废,属于无证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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