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深圳南山区图书馆 图/文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事局、南山区图书馆和曾受到广泛关注的“深圳首批政府雇员”之间进行的第四次协商又未达成一致。这批政府雇员是2004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后首批上任的,在签定的为期3年的合同到期后,被南山区人事局解聘,但这批员工却拒绝接受。
据了解,2004年9月9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曾任四川希望集团董事会秘书的邹琦正式走马上任,出任南山区中小企业资讯服务中心主任,成为“深圳首个政府雇员”,被国内外媒体广泛称作该办法实施后的“第一条鲶鱼”。
2007年8月,眼看聘用合同即将到期,但他们并没有收到有关单位是否续签合同的通知。今年1月7日,他们却收到了深圳市南山区图书馆下发的一纸《终止雇员合同通知书》。
记者今天在南山区图书馆采访时,该图书馆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决定是在去年11月,南山区政府召开的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上定的。(法制网实习生 张保英)
然而令南山区政府想不到的是,1月9日,迟到的终止合同的通知让这批政府雇员拒绝接受。他们认为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及时通知他们。此外,他们还质疑南山区图书馆终止合同的资格。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0日,由南山区人事局牵头,召集了该区贸工局、文化局、南山区图书馆及南山区中小企业资讯服务中心员工,进行五方协商,但谈判未果,此后,又陆续召集中心员工和图书馆进行了3次协商,但都未达成一致的认同。
“此次合同终止属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我们通知及时,就不会有后边这些事了。但没有及时通知他们,确实是我们这次工作中的瑕疵,因此他们提出的合理的如加班工资、工作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社保基金等补偿,我们同意补发,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所谓的几十万元精神补偿费我们无法满足,因此协商也一次次地没有结果。”南山区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表示。
南山区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次合同终止属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但邹琦等人却对此存在两点误解:首先,他们认为中心是独立机构,工作上与图书馆没有任何联系,南山区图书馆没有终止合同的权利。但根据深圳市雇员管理制度,雇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的,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他们却认为不可以这样解除,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
截至发稿前,记者致电此次事件的另一主角邹琦,他称现在暂时不想发表任何看法,等到有结果后再接受记者的采访。本报将对此事进展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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