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改善偏关县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煤烟型污染,偏关县环保局针对城区采暖锅炉、茶浴炉燃煤设施进行污染治理。
一、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6吨以上燃煤锅炉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6吨以下的由县环保局审批。
二、所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并由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运行。
三、塔梁新城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即日起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凡需供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供暖公司集中供热,到2008年9月底前拆除区域内各种燃煤锅炉。
四、对旧城因地域条件限制,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联片供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安装新的锅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对可并入联片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现有锅炉一律予以取缔。
五、对少数确实无法联片供暖的单位,现有锅炉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在9月底前建设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否则不得使用。对设施陈旧,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一律予以取缔。对确需新建的锅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省以上环保部门认证的锅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对未经审批擅自安装的锅炉一律予以查封。
六、现有燃煤茶浴炉在9月底前一律予以取缔,以油、电、气等清洁能源代替传统的燃煤设施。
七、现有小区供热锅炉必须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八、所有燃煤锅炉及除尘设施要进行逐台现场测试,经检测达标的,发放排污许可证,不达标的勒令限期治理或者取缔,凡未领到排污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使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十、在2008年9月底前,全县燃煤锅炉全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杨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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