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纠纷也日益复杂。作为司法行政队伍中与市场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一个群体,如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引导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成为摆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律师面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近年来,安徽省广大律师从代理、仲裁的案件入手,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实现了定纷止争、维护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职工权益受侵犯,我有责任主动站出来” 廖某是安徽省淮南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两次手术后,经淮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定伤残等级为六级,廖某虽与单位多次协商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但单位均不予明确答复,同时单位也没有为廖某办理工伤保险。另外,在廖某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未经廖某的同意直接为其办理了内退手续,减少了廖某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迫于无奈,廖某向淮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仲裁委指派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刚具体负责该案件的审理。接案后,陈刚律师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作出裁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廖某的合法权益,挽回了职工的经济损失。
陈刚是安徽省众多热衷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律师之一。从2001年起,陈刚受聘担任淮南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法律顾问和淮南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借助这样的工作平台,陈刚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陈刚还以法律援助免费为职工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43件,直接参与劳动仲裁庭办案20余次,为职工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陈刚还通过解答上访职工咨询的形式,帮助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避免了多起因工伤赔偿、拖欠工资追讨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等问题所引发的群访事件。”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朱俊酬说,由于出身于矿工家庭,同时有着近8年的煤矿工作经历,陈刚对职工有着深厚的感情,因此在执业的过程中,他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像陈刚这样对职工充满感情的律师,在安徽不是少数,为此,安徽还成立了"维护职工权益律师顾问团",以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当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而得不到保护时,社会是不可能和谐的。如果职工权益受到侵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有责任主动站出来!”律师李有胜在他的办案笔记中这样写道。
2002年,宣城市总工会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李有胜主动请缨担任帮扶律师。4年来,无论工作多么繁忙,李有胜都坚持每月到中心坐班至少4个工作日,至今已接待来访职工3000余人次,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80余起,涉及职工上万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减收、免收律师代理费40余万元,职工们亲切地称他为“维权110,律师李有胜”。
据了解,从2003年以来,安徽省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15万件,其中涉及职工维权案件大幅上升,充分保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孙建新对律师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成为上至政府、下至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律师积极参与涉及企业和职工的法律问题,一方面高举维权之手,托举着广大劳动者的尊严,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另一方面,肩负着企业的希望,助他们健康发展。
农民工的“贴心人” 2003年末,由安徽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发起组建的“安徽律师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志愿团”宣告成立。这场安徽律师率先发起的大型公益讨薪行动,在全国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展示了律师所具备的社会责任。在志愿团的感召下,安徽讨薪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最后达到了1000多人。安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积极响应,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为农民工维权讨薪开辟了绿色通道。仅当年的讨薪行动,受理案件2000多件,追回欠薪3000多万元。
去年,安徽省律协又与省法援中心联袂成立安徽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全省17个市及部分县区也都相继成立了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使农民工的维权援助步入常态化。一年来,省直律师事务所的500多名律师轮流在工作站值班,17个农民工维权站共接待群众咨询29000余次,受理农民工援助案件766件,3万农民工因此受惠。
这里有个动人的故事。今年年初,安徽省遭遇冰雪灾害,岳西县农民工储著明在合肥某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因下大雪结冰打滑,从7米高的钢架上坠地身亡。储著明正值壮年,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妻子年轻,孩子年幼,父母年迈。
而与储著明在一起进城务工的8名农民工,他们也没有拿到工资。正在外面办案的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储洁印接到这8名农民工的求助电话。在储洁印的努力下,储著明的家人一次性得到赔偿金31.5万元,并且赔偿款当即支付到位。8名农民工约4万元的欠付工资也一并得到解决。
安徽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生苗说,农民工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徽律师通过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化解了许多关乎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架设企业和职工沟通的桥梁 “安徽律师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呈现规模效应。”孙建新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与保护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同样重要。在为广大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律师们深深认识到,用法律武装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的头脑,是从根本上减少劳动者权益受损害的手段之一。只有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法律意识,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关系,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合理诉求,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两者之间,律师的参与就为他们架设了沟通的桥梁,提供了解决双方权益矛盾冲突的渠道。但律师参与的轨迹也要清晰。”邓生苗说,做好职工维权工作是最关键的环节,只有把为职工维权当成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才能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他认为,在向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律师还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等方式,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劳动法律服务,帮助公司企业依法办事,规范用工。通过专题讲座、培训、法律咨询和组织律师服务团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劳动法律政策宣传,解疑释惑,让企业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支持企业,共创和谐。
“由于律师工作与社会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高,在职工维权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应当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妥善处理职工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正确有效地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更好地帮助他们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王翠凤说,律师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的角色就是企业和职工之间沟通的桥梁,决不能成为矛盾的“催化剂”,维护职工权益和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稳定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