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开发商卖房必须进中心 本报讯(记者白增安)日前,邯郸市成立商品房预(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城区范围内凡在今年1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所有商品房项目,必须进驻中心销售。据称,此举旨在规范该市房产交易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商品房预(销)售市场,方便居民选房购房。
按照规定,进驻中心销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必须手续齐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仍按原来的模式销售。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向中心服务管理处提出进驻申请,并提交进驻申请表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中心服务管理处3日内给予答复。被批准进驻中心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与中心服务管理处签订进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项目坐落、建设规模、租赁场地费用等,开发企业在签订协议起5日内进驻。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驻中心销售商品房完毕后,可向中心服务管理处提出退出申请,并提交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在售项目商品房合同备案率达到90%以上的证明,得到批准后可退出中心。
邯郸市房管局为此成立了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并建立进驻企业档案,详细记录企业销售中的诚信和不良行为。目前已有10家房地产企业首批进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