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邓越接受法庭宣判。 辛勇江 摄
今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麻花盒藏运冰毒1212克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邓越一审被判死缓。此案曾于4月15日在中国、北京法院网进行过庭审直播。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邓越将毒品甲基苯丙胺1212克藏匿在一个装天津麻花的铁盒内,从成都火车站乘上成都至北京西的K118次旅客列车,欲由北京中转将毒品运至天津。2007年9月30日12时许,当K118次旅客列车到达北京西客站后,邓越及其携带的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越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采用藏匿后自身携带的方式,乘坐旅客列车从四川省成都市运往天津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处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邓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运输毒品的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邓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邓越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越犯罪使用手机三部、铁盒一个、人民币九千一百元予以没收。
本案中,邓越运输的冰毒数量之大、手段之狡猾实属罕见。邓越明知是毒品还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抱有侥幸心理却险些被这一千余克冰毒赔上自己的性命!(杨牧野)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