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务工人员探亲可报销路费
省劳动保障厅要求为灾区在粤失业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服务,确保尽快推荐其就业
时报讯(记者 黄艳 通讯员 梁嘉敏)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据悉,对于在粤灾区务工人员申请探亲假期的,国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探亲假期的规定,给予安排,并按照规定报销旅途车船费,有条件的非国有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落实。
通知要求立即组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发放调查表,全面摸清每个用人单位灾区务工人员人数、基本情况及其家庭受灾情况,特别是要摸清其直系亲属伤亡和失踪情况,及时上报。同时,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设立专门窗口,为灾区在粤失业人员提供专项就业服务,确保尽快推荐其就业。
合理安排灾区务工人员休假返乡
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特事特办”,扩大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及诊疗项目、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范围,配合灾区做好受伤参保人员的诊治工作,确保因地震受伤和救灾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及时做好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各项待遇。
此外,还将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灾区务工人员休假返乡。明确对确实需要返乡的灾区务工人员,今年未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尽量给予安排;申请探亲假期的,国有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探亲假期的规定,给予安排,并按照规定报销旅途车船费,有条件的非国有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落实。灾区务工人员直系亲属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丧假,并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路程假。
单位要提前支付受灾严重员工的工资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将倡议和协调企业援助和帮扶灾区员工。对家庭受灾严重、经济出现困难的员工,提前支付工资,并尽可能地给予物质帮助;对与家人失去联系的员工,帮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对急于返乡的员工,帮助他们了解当地交通状况,妥善安排行程;尽量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安排带薪休假或探亲假,或协商暂时中止合同,保留就业岗位;对要求提前辞工返乡的员工,尽快按照法律规定结清工资和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