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周钢)连日来,社会各界纷纷开展各式募捐活动,向地震灾区献爱心。为了能让善款顺利到达灾民手中,17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救灾募捐活动。
通知要求,除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外,个人或单位在社会上开展救灾募捐活动,须经民政部门许可,并不得搞强行摊派。
各区、街、社区要设立固定的捐赠接待点,每日要将接受的款物向社会公示。救灾捐赠工作统一由民政部门组织,各系统、部门只能在本系统、单位内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开展义演、义卖等大型救灾募捐活动时,须报民政、文化、工商等部门批准,并在活动现场公示批准文本。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举办单位要到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