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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四川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 四川地震消息

因地震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特殊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倾向灾区

  ■本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0日暂不上调;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进出口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有优惠政策。

  灾区实施特殊金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19日晚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政策包括将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通知指出,灾区各金融机构要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由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调指定,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只要技术条件具备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加紧改造相关系统,实现上述网点可受理其他银行业务,并免收客户各类相关跨行费用。

  通知要求灾区各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做好资金调度,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根据受损的实际情况,尽一切力量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区重建的信贷工作。

  另据记者了解,从20日起,经央行同意,受灾严重的成都、绵阳等6市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暂不上调。而在地震发生之前央行曾宣布,从5月20日起,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将上调0.5个百分点。

  此外,针对灾区居民对被毁房屋的银行按揭问题,央行副行长苏宁日期曾表示,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央行将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众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日发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当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进出口税收等税种。具体如下:

  企业所得税方面,通知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将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方面,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减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向地震灾区的捐赠,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契税方面,因地震灾害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具体的减免办法由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地震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受灾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方面,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进出口税收方面,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此外,通知还指出,除了上述税种外,各地还应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其他税收政策。

  实事求是处理灾区银行贷款偿还问题

  近日关于贷款企业和个人若因地震影响无法还款,银行将如何处理这笔贷款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19日作出回应表示,目前正在对地震给银行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统计,下一步将对损失进行分类,实事求是地根据损失类型提出解决方案。

  杨再平是在银监会19日召开的“竭力做好抗震救灾银行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述的。他对记者说,对于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良贷款的处理,既有国际惯例,国内也有相关贷款核销处理的法规和政策,目前尚有一个进一步了解真实损失情况的过程,而最终解决方案需要由央行、银监会、财税部门等部门共同商定。“相信会本着商业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进行统筹考虑,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

  此次突发特大地震给国内银行信贷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农行副行长张云说,目前初步预计的情况,地震将给农行带来60亿元的不良贷款。

  在相关政策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各银行已纷纷推出了一些应急措施,包括:允许受灾客户贷款合理延长,异地取现免收手续费,对信用卡还款实行延期,对违约客户免除罚息,且不记入央行个人信用档案等。许多银行都还设立了受灾地区和灾后重建专项信贷审批“绿色通道”。

  中行副行长朱民说,银行对抗震救灾需要的流动资金均给予积极支持。对企业重建贷款需求仍坚持商业原则,要看它未来发展前景如何,是否具备恢复生产的条件等,并考虑当前宏观调控等政策大局。杨再平也表示,目前银行业正在对受灾企业的信贷需求情况进行评估,有待更详细地了解和安排贷款,“对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这块资金需求届时国家会有一个更加大的规划”。

  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19日12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发放重建贷款29.9亿元。同时各行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踊跃向灾区捐款,截至18日17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及广大职工已累计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7.5亿元。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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