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五月二十日电 山西省政府今日公布,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的五百所中小学校校舍实施办法,规定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五十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实施办法中特别强调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五十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要做到集中投资一所,建成一所。
山西省政府还要求建立公示制度。所有的项目学校都要统一挂牌,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将此次新建校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任务到校、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二00八年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工程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