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日审结一起冒充银行副行长实施诈骗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文华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据法院介绍,今年43岁的胡文华来自浙江省龙游县。
1990年4月,曾因犯诈骗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1年4月刑满释放。
2007年4月至8月间,胡文华冒充某银行总行乔副行长,以能够给人发放贷款为名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以实地考察、孩子看病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张先生、姜先生、江先生等3人,共计人民币11.59万元。2007年8月胡文华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编造多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并挥霍赃款,未予退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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